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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跑了丈夫起诉离婚起诉费谁出

2024-07-2898次
离婚诉讼费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般会先由提起诉讼的人预交,然后败诉的人承担。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妻子跑了丈夫起诉离婚起诉费谁出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绍兴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妻子跑了丈夫起诉离婚起诉费谁出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二、离婚起诉费的标准
2007年4月1日以前,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务院通过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依据现行诉讼费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如何缴纳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